为加强新疆疏勒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求职就业提供便利,根据疏勒县双语教育发展和教学需求,疏勒县拟招聘311名教师。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学历要求并有岗位需求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级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级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级以上。
三、招聘岗位: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招聘小学数学、语文教师311人;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可将《疏勒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2234347744@qq.com《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现场面试or网络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愿景、性格特点,根据考生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4、签约。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5、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前往疏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与聘用单位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五、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疏勒县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相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一年内未购置自有房屋前由所在学校(乡镇)解决宿舍,县直学校每2名教师安排居住于公租房,由县财政负担房租,个人承担水、电、暖等必须支出。
4、每一期的聘期为五年,第一期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聘用期间可参加地方特岗教师(限定必须报疏勒县学校)考试,经考试合格纳入国家编制,享受国家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5、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疏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30700552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