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勤工助学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00:00   

近期,校园内陆续发现黑中介在我校四处张贴充满大量虚假、非法信息的招聘寒假工的海报、广告,这对校园环境、校园文化、造成了恶劣影响,并对学生安全造成潜在影响,引起了学校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为防止学生误信虚假广告,被黑中介欺骗,受学校指派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处对寒假勤工助学进行情况说明:

一、学校没有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我校大学生进行寒假勤工助学活动,任何打着学校名义宣传、组织寒暑假勤工助学活动都是虚假广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经学校组织人员调查发现,校园内张贴的招聘寒假工广告中,组织者都是无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属于典型的黑中介。大学生假期外出勤工助学,需要一系列劳动、安全和人身保障措施,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或安全意外,这些组织者一走了之,即便找到他们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补偿,这些中介没有安全保障可言;另外,这些组织者对我校学生许诺给予高薪,个别甚至保证月薪5000—7000元,这是短期打工难以达到的,这是明显的欺骗。

据调查,新闻媒体曾不断曝光高校学生个人私自组织同学外出打工,到达目的地之后无法安置入厂,以至学生流浪街头,还有不少大学生轻信同学,返校时无法办理离厂手续,一年多时间讨要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等,希望同学们对这种个人私自组织假期勤工助学的黑中介行为提高警觉,不要轻信。

据相关部门透露,我校学生私自组织同学进行假期勤工助学的行为已经引起成县劳动监察部门的警觉,成县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这类黑中介进行清查。

二、学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目的:(一)、开拓大学生视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地处内陆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大多学生来自偏远乡村,未曾亲身到过东南沿海,视野狭窄、认知有限,通过大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活动让我们的学生走向经济发达地区,感受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文明,了解不同地域的地理人文,增长见识增加阅历,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二)、领略不同企业的文化、管理风格,为未来职业选择奠定基础。(三)、勤工助学促进大学生经济独立,减轻父母经济负担。我校大多数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学校有序的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学生顺利的获得劳动报酬,同时能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四)、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并适应不同行业,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意愿在不同行业获得短期锻炼,增强自身职业适应能力。

三、经我校实地考察、资质审核通过,予以推荐的优质企业将于12月初来校就薪资待遇、企业文化等进行宣讲,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现场报名,也可以到择业指导处进行预报名,学校派出老师驻厂管理,统一乘车前往,督促企业为学生购买意外险,发生违约侵权事件,学校协助学生维权;12月中旬预定火车票;12月底做好出发前的准备。今年寒假勤工助学企业在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二十六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学校对我校学生今年寒假勤工助学企业的薪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进行了实地考察,企业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同工同酬,充分保证学生的各项权益。

四、学校向每一位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发放《社会实践鉴定表》,并存入毕业档案。勤工助学是一次社会实践,是学生职场磨练的一次经历,毕业就业时用人单位将以此作为本人职业能力的参考。

五、学校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安排学生到薪资待遇好、工作环境好、企业文化浓厚的企业进行假期勤工助学活动。

六、学生个人进行寒假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到学校择业指导处签订个人勤工助学免责协议。

择业指导处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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