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返校后招生和就业工作预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好学生开学返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平安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招生和就业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学生平安返校,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推动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平稳运行和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原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招生与就业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招生与就业工作,保障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工作业务
1、综合评价和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前期工作。目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已经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陇南师专2020年招生简章》,其他相关信息也一并发布。学校将继续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及时做好综合评价和中职升学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负责人:秦序/13993953505)
2、第二批高职扩招学生报到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的开学时间,顺延两天安排第二批高职扩招学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考生到校咨询和提交报名材料。开学报到时,安排通风、宽敞的大厅作为报到点。在校门口设置警戒线,大门口设置检测点对入校学生进行体温检测,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劝返;家长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入校者,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无任何异常方可进入。报到结束后,由学院安排学生的学习培训及住宿等。(负责人:高宁/19993910148)
3、两次大规模招生宣传工作。因今年疫情影响,综合评价和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录取等时间推迟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今年的综合评价和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高职扩招等招生方式的宣传工作,将不再大范围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进校园进行宣讲,学校将加大线上招生宣传活动的力度,集中采用各种新媒体在网上进行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主动加强与中学和中学校的联系。我们也制作了微视频招生宣传片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等方式及时推送。另外,我们将确保招生咨询电话全天候在线。(负责人:贾兵兵/13830911942)
4、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保持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各省市招生办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沟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处理综合评价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高职扩招录取等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负责人:高宁/19993910148)
四、就业工作业务
1、就业指导方面。开学前,各学院继续利用班级、学院管理QQ群等网络平台,加强大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能力提升指导,尤其是对毕业生的就业思想教育不能松懈,继续引导2020届毕业生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新职业网中“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就业创业公益直播课程”版块收听收看就业指导网络课程;开学后,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展必修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活动开展注意事项以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为准。(负责人:王龑/15730973028)
2、就业招聘方面。开学前,暂停一切线下招聘活动,根据招生就业处的统一部署,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在省教育厅云就业平台、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招聘端口、新职业网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举办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开学后,除继续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网络招聘会之外,举办现场校园招聘会应在参会学生数量、场次、密度等予以严格控制,做到小批量、错峰错时段、现场实名登记参会,招聘会举办之前向学校疫情防控小组报备批准。(负责人:张静/18993930252)
3、就业手续办理。开学前,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采用线上办理,确需纸质材料的手续办理采用邮寄方式进行;开学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实行提前预约制,毕业生可通过QQ、办公电话、微信等平台与招生就业处老师提前联系预约时间后再到现场办理,确保做到“人员不聚集、事情不耽误、高效又安全”。(负责人:张静/18993930252)
4、就业帮扶方面。开学前,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制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帮扶方案,利用网络平台方式继续向重点群体毕业生做好思想引导、岗位推介等工作;开学后,各学院在采用现场“一对一”面对面谈心交流时,师生均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空间距离、不当面咳嗽、肢体不接触等。(负责人:王龑/15730973028)
四、健康保障措施
1、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并负责做好所在办公室环境和办公用品等卫生、消毒工作。
2、如有教职员工和学生确需现场办理招生与就业业务时,若有排队,请自觉间隔一米以上距离,避免相互接触,确保人员安全健康。如有个人身体不适,请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不要到学校办理招生与就业业务,谨防病毒扩散。
3、请来现场办理招生与就业业务的教职工和学生务必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做好防疫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出入校园,做好登记,佩戴好口罩等。请各位教职工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及时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疫情宣传信息传递给学生,确保疫情防控知识应知应会,引导学生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保障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每位服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工作人员、拟创新创业和就业的毕业生及家长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迅速用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学校报告。
(四)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攻坚战。
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