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中小学教师条件
1.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小学阶段: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相关专业(优先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相关专业);
初、高中阶段: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相关专业(优先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相关专业);
2.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及教师资格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招聘对象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两学成绩或者国考教师资格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5日—5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各招聘小组到达各高校、各地人才市场。
四、相关待遇
1.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硕士研究生学历月待遇9770.37元,本科学历月待遇8505.09元,大专学历月待遇8027.42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住宿待遇:一是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教师周转房、公租房或宿舍,配备基本生活用品,周转房和公租房第一年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二是根据聘用人员意愿,也可自行租住简装教师公寓,房租、物业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自理。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甘肃、陕西、山西招聘组联系人:张老师1839965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