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陇南师专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15]22号),决定本学期2016、2017、2018级各班级开设就业指导课。现就本学期就业指导课程的具体实施通知如下:
一、师资组织。由各学院就业创业领导小组从本学院具有就业指导培训证书教师、就业工作领导、专人中择优选择,须经学院审批通过方能担任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授课任务。
二、时间安排。由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实施方案,根据本学院就业工作实际,并经学院领导研究讨论决定后,科学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为避免与其他课程冲突,便于学校监督和管理,原则上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授课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第9、10节,课程任务在本学期上半学期完成;课程安排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最迟于第二周周四前报送教务处、择业指导处各一份。
三、授课要求。
(一)、要求授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结合学生专业背景、就业政策、就业市场和就业前景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前认真备课,要注重研读国家就业创业政策,结合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建设等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加强上课考勤、作业、考核、学分等方面的管理。
(二)、2016级创业教育每班6课时、2017级每班就业指导8课时、2018级每班职业生涯规划16课时,采用同一专业集中授课方式(同一专业班级数超过3个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3个班为单位集中授课)。
(三)、教学大纲从“师专就业管理教师群:群号316035174”群文件下载打印。
四、督查管理。学院依据学校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学院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计划并予以实施,要主动加强教学督查,本学期至少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一次集中听课、评课,结合授课内容、方式、学生评价等方面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对改进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建议;教务处、择业指导处、督导室联合对各学院就业指导课的教学计划、教学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听评课及学生评价对授课教师和学院进行教学考核。
教务处 择业指导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