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协议后的换发。应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前,领取三方协议后与用人单位签约,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发生随意或恶意违约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未果的,毕业生可凭协议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毕业生签约后若因个人原因出现违约情况,应向已签约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违约意见证明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在向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前,应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备案,学院备案后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约事宜。
3、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毕业生将解约证明原件同原协议书(至少一份)交毕业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毕业生解约材料后交招生就业处最终审核存档。
4、毕业生解除原协议后,若要与新单位签约,应取得意向签约单位的书面接收函(公章),并填写补发换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签章),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三方协议换发手续。
二、协议书遗失后的补发。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约,避免发生遗失情况。确因三方协议遗失需要补办的,毕业生填写补发换发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专栏下载),所在学院加注意见并盖章后递交招生就业处审核办理。毕业生三方协议遗失补办只可申请一次。
1、各学院应按照协议书管理办法,认真核实毕业生协议书遗失申请的真实性,维护协议书管理发放的严肃性。首先向毕业生原意向单位、其他同学了解核实其签约情况,若已签约而谎称遗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理。
2、若经核实确属未签约协议书遗失的,毕业生先向学院提出遗失补办申请,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示栏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用人单位或他人提出异议的,则由学院在《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学院意见栏填写“同意补发”意见,并报送招生就业处办理协议书补发手续。
3、毕业生签约后因故遗失协议书需要补办的(签约单位不变):①若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遗失,且由毕业生本人遗失的,按照以上协议书办理程序办理;若因用人单位遗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学生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交学院审核,再由学院递交招生就业处办理,不用刊登遗失公告;②若遗失其中一份或两份,可用原件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由学校留存。
三、协议书损坏后的换发。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后应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损坏情况,除根据要求填写必要的信息外,毕业生不得对协议书外观及内容进行涂改。若协议书发生损坏影响签约确需换发的,毕业生应填写补发换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签章),并将损坏的原一式三份协议书一同交回至招生就业处,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办理协议书换发手续。毕业生三方协议损坏换发只可申请一次。具体办理流程通知网址:http://zyc.lntc.edu.cn/info/1009/19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