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9:3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已发布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6年9月-11月

二、组织动员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及时将通知转发给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动员本院辅导员、就业工作专职教师、任课教师等积极申报就业育人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对接

1.账号开通

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需开通学校个人账号,请申报人根据附件2:就业育人平台操作手册-学校用户,进行账号开通注册。学院名称有变动的、教师个人账户密码遗失的、系统中无教师信息的,请老师带手机到我处重置。

2.与用人单位接洽申报

高校项目申报人可通过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https://www.ncss.cn/jyyr)“项目公布”栏目,查看企业项目详细内容,根据企业项目中的相关要求自行与用人单位接洽申报。

项目申报人确定对接用人单位和申报信息后,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审核后,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至邮箱lnsyzsjyc@163.com。

3.立项申报

高校拟立项合作的项目必须由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在校内和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高校项目负责人与用人单位共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通过平台上传合作协议等材料。经平台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一在平台公布立项名单。

4.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后,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细化实施方案,统筹资源投入,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向高校足额提供必要经费及软硬件支持,相关资源支持情况将纳入项目结题重要考核指标。高校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合作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按照协议要求,全程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5.结题验收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及相关任务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高校校级管理员审核、各分行业就指委复核通过后,通过平台动态公布结项名单。对成效突出的合作项目,教育部指导各分行业就指委适时开展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

四、工作要求

参与项目教职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诚信履职、规范合作。严禁编造虚假信息、虚报合作项目;严禁以项目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开展捆绑销售等活动;严禁截留、挤占、违规使用项目合作经费。

五、其他

办公室电话:0939-3225569

联系人:张静 18993930252    辛文浩 13364055891

 

                       招生就业处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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