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19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既是民生,也是国计,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领域,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要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结合地方实际适当扩大地方基层项目的实施规模。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就业创业。要发挥服务业最大就业容纳器的重要作用,鼓励毕业生到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

2.促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实体经济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联系,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进一步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

3.服务国家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攻坚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4.拓展新兴业态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支持鼓励毕业生实现多元化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新用工方式。

5.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和勉励语精神,认真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要密切配合兵役机关,面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集中播放征兵公益宣传片,发放应征入伍宣传单。落实好预订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6.支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地各高校要加大经费资助、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等政策支持力度。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开展专家讲座、政策咨询、社团活动等系列指导服务。鼓励高校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实习任职渠道。

二、推动双创升级,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7.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开展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奋斗精神。

8.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9.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和资金扶持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各高校要积极推动各类研究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向创新创业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高校要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10.加强创业指导与服务。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等深度服务。鼓励各高校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企业家等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实验室老师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11.健全精准信息服务机制。加强部省校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供需智能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支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高校举办的大型校园招聘活动要向其他高校有组织开放。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2.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要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要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鼓励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认证)证书。

13.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做到分类帮扶、精准发力。高校要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充分挖掘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岗位。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专项资金,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专项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14.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重点审核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用人单位,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15.加快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中充分考虑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予以适当支持。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机制,开展专业培训,鼓励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要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轮训,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16.积极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制度,着力完善统计指标和内容,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加快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需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本地区高等教育规模和结构的科学配置和布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17.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实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健全就业、招生、教学、学工、团委、科研等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18.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营造就业创业良好舆论氛围。

19.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地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并进行通报。

 

教育部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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